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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如何有效调整

2021-11-27 13:25:25

 生态环境部在2015年启动试点的基础上,于2018年正式开始编制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和青海省的“三、一线订单”。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确定到2020年、2025年、2035年的区域市政管理单位或相关环境管理单位的环境质量目标,确定主要污染物的允许排放和减排路径。二是分别确定生态、大气、地表水、土壤土地、水资源、能源等环境资源要素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控制单元和综合控制单元。将综合环境控制单元作为一个整体,为每个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目前,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和青海省已经完成了“三、一线订单”的准备工作,其余19个省市自治区正在加紧准备。


    与此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和原国土资源部门自2014年起在28个市县开展多方案融合试点,并于2017年扩大到省级政府。基于试点探索2019年,中国颁布了“关于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的定义作为一个整体空间规划实施的指导三行,特别是在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估,在生态、农业、城市空间布局,和其他功能,在科学有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经营、边境城镇发展、各类用水保护空间的基础上,强化底线。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是层次结构。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因此,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至少是“三个层次”的。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方面,虽然试点工作从地级市开始,但一般在省级行政单位开展实验室纯水设备。通过将国土空间规划划分为三个层次,逐步提高评价精度,可以起到逐层嵌套、分步聚焦的作用,为下一步的局部工作留有空间。纯水设备目前,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没有明确的层次体系。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存在“一ji到底”的心态。事实上,这是很难实现的,也很难涉及到所有各级的领土空间规划。


    二是数据要求不同。对于评价底图和比例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一般使用过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使用的底图,而国土空间规划则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底数底图。对于zui小行政单元,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中的各类要素管控单元一般会拟合到乡镇边界,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很多要素的评价单元只到区县一ji。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使用的栅格数据一般为30米×30米,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将50米×50米栅格作为基本评价单元。总体来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数据精度要高于国土空间规划。然而,由此也会造成二者对同一指标的评价结果在空间上难以叠合。无锡纯水设备如果数据来源不同,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


    三是空间划分不同。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工作是划定“三区三线”,即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其中“三区”划定是基础和核心。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则主要针对各资源环境要素进行管控单元划分,二者属于两套划分体系。例如,国土空间规划目前仅提出了生态空间和生态红线概念实验室纯水设备,对于生态空间中红线之外的空间未做界定,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则将其称为一般生态空间并提出了具体的识别方法和标准。再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镇空间事实上包含了城镇规划区、工业集聚区乃至矿区等开发性区域,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则将此类区域称作重点管控单元,并且还纳入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大气弱扩散区等环境要素管控单元。


    四是评价方法不同。国土空间规划主要评价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所用指标涉及多个领域,属于综合性评价。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则偏重于生态、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水、土、能源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差异性,属于专项评价。对于生态空间的评价和划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使用2017年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国土空间规划则使用自然资源部编制的“双评价”技术指南。此外,二者使用的评价指标和分级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国土空间规划并不使用盐渍化指标来评价生态敏感性,但却增加了沙源流失、海岸侵蚀指标;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重要性和敏感性评价分级为5级,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为3级。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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